题目:
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2020年11月20日,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,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万元,增值税额为26万元,当日,商品运抵乙公司,乙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瑕疵,经与甲公司协商,甲公司同意公允价值上给予3%的折让。为及早收回货款,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/10,1/20,n/30。乙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支付了扣除销售折让和现金折扣的货款。不考虑其他因素,甲公司应当确认的商品销售收入是( )。
A 190.12万元
B 200万元
C 190.06万元
D 194万元
解析:
企业确认收入时需要考虑销售折让后的金额计量,因此甲公司应当确认的商品销售收入=200x( 1-3%)= 194(万元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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